12月21日,武汉将有12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总起拍价191.736亿元。其中1宗工业用地为物流仓储用地,其余11宗地为住宅用地,起拍总价191.057亿元。
此次有几宗地值得重点关注:
P(2023)096号地块位于江岸区解放大道与台北路交汇处,这块地已经是年内第三次拿出来拍卖。地块规整,地处汉口解放大道旁核心地段,起拍总价超50亿元,楼面价17014.47元/平。
P(2023)112号地块,位于江岸区沿江大道以北,京广铁路以南。起拍总价41.664亿元。
P(2023)115号地块为二七滨江不多的地块,位于江岸区二七横路以东、二七北路以南。起拍价7.8亿元,楼面价14003.597元/平。
鲁磨路P(2023)110号地块,起拍总价34.236亿元。
P(2023)094号
094号地块位于武昌区江国路与临江大道交汇处倒口湖A3-2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24946平方米,其中,防护绿地3025平方米,公园绿地1098平方米;
最大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1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8.97万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0.19万平方米)。
地块内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940平方米,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规定执行,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
P(2023)095号地块
该地块为洪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储备土地,位于洪山区途安路与武南路交汇处。建成后最大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27.15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26.77 万平方米,小学建筑面积不少于0.38 万平方米;
建筑高度:不超过125米;
地块应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8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
土地使用方应结合小学改扩建需求,在地块约10852平方米小学用地内新建不少于3800平方米的教学及配套建筑,并将该土地及建筑无偿移交区教育主管部门。
P(2023)096号地块
该地块为武汉市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储备土地,位于江岸区解放大道与西马路交汇处。此地块为本年度第三次挂牌出让,该地块原为P(2023)038号地块,原定于2023年6月30日出让,后延期至7月13日出让,开拍前再次遇到撤牌。
该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8.83 万平方米 (其中居住用地 6.10 万平方米、商服用地 0.91 万平方米、小学用地 1.25 万平方米、排水用地复合办公0.57 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控制在 29.71 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不大于25.0万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0.36万平方米),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大于 3.31 万平方米 (含排水用地复251万平方来排水合办公0.31万平方米),小学建筑面积不小于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0.15 万平方米;
地上规划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排水用地复合办公、小学用地;
土地分类: 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教育用地;
地块内应配建 1所12 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 486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 3600 平方米
地块内应配建一所 24 班小学,用地面积 1.25 公顷,建筑面积不小于 1.25 万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该小学同步规划,优先实施。
项目应注重塑造解放大道沿线的城市界面和空间形态,建筑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景观品质和功能布局。
建筑外立面应采取公建化处理,鼓励设置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项目用地内设置 1条 8 米宽南北向公共通道连接台东路与解放大道,1条位于小学用地与排水设施用地之间的 8 米宽东西向公共通道,线形可结合方案确定。为保证用地周边的交通组织畅通便利,公共通道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建设并对外开放。
该项目应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本项目储备主体负责集中配建或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方式解决。
P(2023)109号
该地块位于武昌区临江大道387号东侧交职院B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693平方米(含防护绿地4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B-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771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B-2地块规划用地面积:981平方米(含防护绿地4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项目用地应与相邻交职院A地块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该项目应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本项目储备主体负责集中配建或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方式解决。
P(2023)110号
该宗地为存量建设用地,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磨路以东、珞喻路以北。
、规划净用地面积: 81812.72平方米,其中:A 地块 45707.05平方米,B地块15526.90平方米,C地块9870.27平方米,D地块10708.5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29.86 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不大于21.79 万平方米(含商务用地内兼容 30%居住建筑量),商务建筑不大于 5.57 万平方米,商业建筑不大于 2.50 万平方米;
地块内应配建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低于27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780平方米,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给区教育部门。
此外,C、D地块应复合建筑面积 5000平米社区级文化设施
地块内应配建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低于 273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3780 平方米,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给区教育部门。
C、D 地块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武卫生计生[2017]36号)配建母婴设施。
P(2023)111号
P(2023)111号地块位于东湖开发区科技三路以南、左岭大道以西。该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97699.5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大于24.43 万平方米,建筑密度:不超过 20%;建筑高度:不超过 80米;建筑色调:以亮灰、暖黄等色调为主。
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地块需配建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8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给东湖高新区教育部门。
P(2023)112号
该地块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储备土地,位于江岸区沿江大道以北,京广铁路以南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六期A、B、C地块。
其中,A地块(P21-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1355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土地分类:商服用地;
B地块(P20-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486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土地分类:住宅用地;
C地块(P20-2、P21-2、P22-1-1、P23-1-1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3686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土地分类:住宅用地;
112号地块最大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33.51万平方米以内,其中,A地块商服建筑面积控制在10万平方米以内,B、C地块住宅及其配套建筑面积控制在23.51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0.36万平方米);项目用地内应配建1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48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600平方米,
建筑形态与布局应充分考虑滨江开敞度、天际线以及二七长江大桥、汉口江滩等重要视点的视线通透度,展现二七桥头门户形象。
居住建筑外立面应采用公建化处理方式,与商务区整体风貌相协调。
项目内建筑后退其他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根据江岸区人民政府意见(岸政函[2023]127号文):竞得人须引入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或《2023年中国能源企业(集团)500强榜单》前50强企业相关总部入驻。
P(2023)114号
该地块为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储备土地,位于青山冶金大道与工业三路交汇处,东临武汉钢铁公司研究院,南临鄂州街,西临工业三路,北临冶金大道。
该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5007.24 平方米;其中:规划二类居住用地面积 13019.61 平方米,规划公园绿地面积1987.63 平方米。
该地块总建筑面积:控制在 35300 平方米以内;建筑高度: 不超过 80 米。
该项目应配建的保障性租货住房由本项目储备主体负责集中配建或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方式解决。
P(2023)115号
该地块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储备土地,位于江岸区二七横路以东、二七北路以南。
最大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5.57万平方米以内;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项目内需配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公厕。
项目南侧为省级文保单位二七烈士纪念碑,视线协调区内新建建筑在色彩、材质、造型等方面应与省级文保单位及周边区域相协调。项目建设应符合《文物保护法》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项目用地内新建建筑后退南侧用地范围线不少于5米,后退西侧连城村控制用地不少于5米。
P(2023)116号
该宗地为江夏区储备机构储备土地,位于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本次供应土地面积为23652.28平方米,最大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 32.13 万平方米以内。住宅建筑高度不突破 80 米。
A、B 地块内分别建设 1所6 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 1940 平方米;
遵照《关于加强武汉市商业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12]263 号)执行,新建、扩建 3000-5000 户、300-1000 户规模的住宅区,其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原则上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 4% 、2% (不包括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
P(2023)117号
该宗地为东西湖区储备土地,位于东西湖区机场二通道以东、车场南路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2865平方米。
最大计容建筑面积: 控制在 82100 平方米以内,其中在宅(含配套)建筑面积控制在 80160 平方米以内;项目内应配建1所6班幼儿国,用地面积不小于 2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 1940 平方米。
住宅建筑高度应控制在 80 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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