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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购房最高奖励25平!申请细则来了
来源:乐居买房2023-08-09 19:39:55

8月5日,江夏区官方公众号发布了《江夏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和《江夏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注释,其中包括多项涉及房产的措施。

对来夏创新创业就业的硕士生及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5㎡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10㎡奖励。对区外的硕士生及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0㎡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5㎡奖励。

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分别给予每套10㎡、15㎡、20㎡、25㎡的奖励。

具体细则如下:

所需资料如下:

办理流程如下:

相关问答:

江夏区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政策解答

问:1、江夏区户籍在区外创新创业就业人员,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是否可以享受奖励政策?

答:可以。按照第七条规定,对区外的硕士生及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0平方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5平方奖励。

问:2、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认定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是指本企业内持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

问:3、来夏创业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创业企业必须具备G在江夏注册的营业执照2要有明确的营业地点3)企业提供6个月的营业流水且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

问: 4、行政事业单位(医生、教师、公服人员等)是否可以享受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政策?

答:可以,按照第七条来夏就业的标准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政策。

问:5、关于人才学历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和在教育部学信网可查的硕士及以上毕业的人员。

政策原文如下:

江夏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进江夏“五区战略”与“汤逊湖组团”规划实施,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打造“中部科创大湖区”,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高端创新人才引进

1、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区级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最高1:1配套;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在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每户10万元补贴。对从省内搬迁到区内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的培育奖励。

2、鼓励产学研合作。对依托区内企业、高校院所为主体,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科技创新平台,区级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获批国家重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区外迁入我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4、对符合以上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及创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对其研发团队的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给予每套15㎡奖励。

5、对区外科技型企业来夏创新创业落户,在江夏区投资额500万-1000万元以内、1000万-1500万以内、1500万-2000万元以内、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分别给予每套10㎡、15㎡、20㎡、25㎡的奖励。

二、支持优秀人才创业就业

6、毕业五年内初次在武汉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初创组织并担任法人的高校毕业生;初创组织经营六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两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7、对来夏创新创业就业的硕士生及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5㎡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10㎡奖励。对区外的硕士生及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0㎡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5㎡奖励。

三、支持重大产业人才引进

8、符合“3+3+1+1”的企业经认定为新引进的总部企业、龙头企业(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创新型企业分别按实缴资本2%、1.5%和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2000万、1000万。

9、企业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且生产性设备购置、改造和研发费用在2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购置、改造和研发投资额的8%的比例予以奖补,补助总额从800万至3000万。

10、对区内符合“3+3+1+1”产业体系的优质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给予每套15㎡奖励。

四、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11、鼓励“以旧换新”,在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家庭),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相关条款与区内已实施的政策一致时,统一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中的购房奖励条款采取“就高不就低、在单套中不重复享受”。奖励兑现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本措施由联合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武汉市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武汉市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江夏区商务局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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