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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回复关注函,涉民生证券股份拍卖成交后再次被冻结等
来源:乐居买房2023-04-10 14:07:17

4月7日,泛海控股(000046)发布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据悉,泛海控股于2023年4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前期,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泛海控股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亿股股份进行了冻结;2023年2月2日,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和《拍卖通知》,济南中院拟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泛海控股持有的民生证券34.71亿股股权。

2023年3月16日,泛海控股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上述关于民生证券34.71亿股股权的拍卖已成交,由竞买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竞得,拍卖成交价为91.05亿元。3月21日,该公司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对于本次拍卖事项后续还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3月25日,该公司披露《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拍卖事项的进展公告》的显示,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同时本次民生证券变更主要股东事项尚需通过有关部门核准,能否最终成交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成交,预计将产生投资收益约35.48亿元,另将相应减少公司部分债务。3月31日,公司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北京金融法院冻结了你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35.55亿股股份,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上述冻结事项涉及的相关方为民生银行。

对于上述事宜,深交所要求泛海控股说明在民生证券股份被拍卖成交后又再次被冻结的具体原因、截止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对此,泛海控股表示,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被再次冻结,是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西三环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导致。

同时,深交所要求泛海控股结合本次拍卖成交涉及的审批程序、交割手续等,说明民生证券股份再次被冻结后对本次交易的实施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泛海控股表示,上述冻结均为轮候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效力问题的批复》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的,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律师,该公司认为上述轮候冻结不会对民生证券股份司法拍卖后的股份过户产生影响。

公告表似乎,4月1日,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务到期的公告》显示,公司未完成涉及金额为2.72亿元债务的全部偿付工作,该公司称可能会面临债权人就未履行债务向法院申请执行而导致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等风险。

深交所要求泛海控股结合目前的债务情况,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或逾期但未披露的情况,并请充分提示公司目前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对此,泛海控股提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即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违约情况,应及时披露。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贷款24亿元,已于2023年2月24日到期。

在该笔债务到期前的2023年2月2日,公司已收到济南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和《拍卖通知》,济南中院拟于2023年3月14日10时至2023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拍卖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347,066.67万股股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系其中23.6亿股民生证券股份的质押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根据济南中院《拍卖通知》中的评估价格及起拍价格估算,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应可足额获得清偿。

2023年3月15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上述关于民生证券347,066.67万股股权的拍卖已成交,由竞买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济南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公司境外子公司泛海广场有限公司向洛杉矶市中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申请贷款约8.74亿元,已于2022年12月21日到期。公司正在与债权人协商偿债、展期相关处理方案。截至本回复披露日,该债权人未就此向公司提起诉讼。

除上述债务外,对于泛海控股其他到期未能清偿的重大债务,该公司称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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