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政府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 》,事关多方面举措,包括: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生育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教育医疗保障水平、更大力度促进就业增收、更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全力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有多条措施涉及房地产,如:
1)在东湖高新区和汉阳区启动试点项目建设,2024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0套以上,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1万套(间);
2)2024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3)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4)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回乡进城安居“购房补贴”政策,推动适当延长贷款车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5)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由供水、供气单位参照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
6)加大第4代住宅等高品质产品供给;
7)积极争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各商业银行积极为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8)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完成200个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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