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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养犬或被纳入失信名单,物业不劝阻最高罚3万
来源:乐居2021-11-26 14:34:07

  乐居买房讯  11月13日凌晨,35岁的卢女士从金地圣爱米伦32层住宅顶楼天台一跃而下,当场身亡。

  让小区再无遛狗不牵狗绳成为卢女士在业主群里最后的遗言。

  这场2个月前因遛狗不牵狗绳,引发自我保护后遭到的纠缠和谩骂事件,在13日凌晨,由卢女士身亡,画上残缺的句号。

  据卢女士父亲反馈,曾向卢女士也曾尝试过和小区的物业、网格群等方式维权反映,但是等到的回复是:无权管理,建议卢女士报警解决。

  相关报道:《生命之“重” 物业职责不应止于“协商” 》

  近期,也有不少市民向12345武汉市民热线反映犬类管理相关问题:

  01

  熊先生(156****25**):汉阳区鹦鹉花园小区有住户遛狗不带头套,不牵狗绳。

  汉阳区:鹦鹉花园社区民警实地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养狗的居民整改,10月17日部分业主已办理犬证,并承诺文明养狗。

  02

  陈女士(189****67**):江岸区台北沁园小区有居民家里养了3条狗,每次遛狗都没有牵绳。

  江岸区:西马所民警实地核实,对小区居民开展《武汉市文明养犬条例》宣传,对存在问题进行劝阻、教育等工作,告知将对多次劝阻仍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

  03

  马女士(173****31**):江汉区园丁苑小区经常有一条大型宠物犬在小区里面溜达,狗主人也不牵狗绳。

  江汉区:汉兴街姑嫂树派出所调查核实,社区民警联合物业公司已向居民进行了法律宣传,告知居民规范养狗。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犬只、罚款等行政处罚。

  因违反《条例》养犬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至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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