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提取,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夫妻在武汉缴纳公积金,但是老家在宜昌,在宜昌买了一套房,首套房办理了异地贷款,那么要怎么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提出来,还宜昌异地公积金贷款呢?
小编从武汉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那么办理的条件具体有些什么呢?一起来看看~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在提取的次数和金额方面: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则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首次办理还需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是婚前申请的异地贷款,婚后配偶需办理提取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现场签订承诺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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